根據《贛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通告》(〔2021〕1號)(以下簡稱《通告》)及市國資委《關于落實市政府鼓勵市域外人員留贛過年租金減免政策的通知》(贛市國資產權字〔2021〕9號)文件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通告》關于“對承租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市域外留贛州過年人員減免一個月租金或免費延長一個月租期”政策精神,切實做好政策落地,鼓勵贛州市域外人員留贛過年,現將贛州城市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租金減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租金減免時間
租金減免政策自2021年2月1日起執(zhí)行,至2021年2月28日止。申請時間截止2021年3月31日,辦結時間最遲不超過4月15日。
二、減免方式及額度
對符合減免條件的承租戶(市域外留贛州過年人員)由承租戶自主選擇減免一個月租金或免費延長一個月租期。
1.選擇減免一個月租金的,減免額度以2021年2月當月實際租金額度為準。
2.選擇免費延長一個月租期的,經營性資產主體單位與承租戶簽定補充協(xié)議,租賃合同到期后免費延期一個月。
3.根據《通告》要求,針對擁有經營性停車場的子公司,所屬停車場于春節(jié)期間全部免費開放;有委托經營情形的,在減免承租方租金的基礎上,要做好宣導,并督促其落實。
三、租金減免條件
滿足減免條件的承租人應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1)承租戶本人戶籍為非贛州市域本地戶籍的;(2)承租戶為個人或非公有企業(yè);(3)春節(jié)期間未離開贛州市域。
(一)可予認定減免租金情形:(1)租賃合同履行期內,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繳納了租金的;(2)遇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情形,如因市政道路施工改造封閉、消防部門責令整改所涉遺留問題擱置,導致未能及時繳納租金的;(3)租賃合同已到期,但所租資產正在進場交易排期或正在協(xié)商租賃協(xié)議的;(4)按合同約定存在欠租情況但在申請時限前已補交的。
(二)不予減免租金情形:(1)因欠租行為合同涉訴正在審理的,或判決生效后未達成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的;(2)按照合同約定欠租超過三個月未補交,長期侵占國有資產未繳納租金的;(3)有確鑿證據證明租戶發(fā)生轉租行為的;(4)承租戶因違規(guī)經營受到市場監(jiān)督部門處罰的;(5)被舉報離贛情況、經核實情況屬實的。
(三)申請人已預繳的租金原則上不予退還,用于免租期屆滿后延期應付租金的支付。若承租人在減免期或減免期后申請退租的,預繳租金應按合同約定予以退還。
四、審批程序
1.對符合減免條件的承租戶,由承租戶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向集團相應資產所屬子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同意后給予免租。
2.集團有經營性資產的子公司根據本方案制定各自實施細則,減免租金受理、審核和匯總由各子公司負責。
五、減免租金需提交的相關資料
承租人申請需向資產所屬公司提交《減免租金申請表》(詳見附件)、承租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承租人戶口本復印件、個體工商戶證照或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及承租人本人常用手機春節(jié)期間的通行大數據行程卡查詢結果的截圖。承租人為個體工商戶的,上述資料需個體工商戶本人簽字確認;承租人為法人企業(yè)的,上述資料所涉及的個人材料僅提供公司法人代表個人材料并加蓋企業(yè)公章。
贛州城投
贛州土地置業(yè)
贛州建工集團
民晟實業(yè)公司
紀檢舉報平臺
根據《贛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通告》(〔2021〕1號)(以下簡稱《通告》)及市國資委《關于落實市政府鼓勵市域外人員留贛過年租金減免政策的通知》(贛市國資產權字〔2021〕9號)文件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通告》關于“對承租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市域外留贛州過年人員減免一個月租金或免費延長一個月租期”政策精神,切實做好政策落地,鼓勵贛州市域外人員留贛過年,現將贛州城市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租金減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租金減免時間
租金減免政策自2021年2月1日起執(zhí)行,至2021年2月28日止。申請時間截止2021年3月31日,辦結時間最遲不超過4月15日。
二、減免方式及額度
對符合減免條件的承租戶(市域外留贛州過年人員)由承租戶自主選擇減免一個月租金或免費延長一個月租期。
1.選擇減免一個月租金的,減免額度以2021年2月當月實際租金額度為準。
2.選擇免費延長一個月租期的,經營性資產主體單位與承租戶簽定補充協(xié)議,租賃合同到期后免費延期一個月。
3.根據《通告》要求,針對擁有經營性停車場的子公司,所屬停車場于春節(jié)期間全部免費開放;有委托經營情形的,在減免承租方租金的基礎上,要做好宣導,并督促其落實。
三、租金減免條件
滿足減免條件的承租人應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1)承租戶本人戶籍為非贛州市域本地戶籍的;(2)承租戶為個人或非公有企業(yè);(3)春節(jié)期間未離開贛州市域。
(一)可予認定減免租金情形:(1)租賃合同履行期內,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繳納了租金的;(2)遇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情形,如因市政道路施工改造封閉、消防部門責令整改所涉遺留問題擱置,導致未能及時繳納租金的;(3)租賃合同已到期,但所租資產正在進場交易排期或正在協(xié)商租賃協(xié)議的;(4)按合同約定存在欠租情況但在申請時限前已補交的。
(二)不予減免租金情形:(1)因欠租行為合同涉訴正在審理的,或判決生效后未達成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的;(2)按照合同約定欠租超過三個月未補交,長期侵占國有資產未繳納租金的;(3)有確鑿證據證明租戶發(fā)生轉租行為的;(4)承租戶因違規(guī)經營受到市場監(jiān)督部門處罰的;(5)被舉報離贛情況、經核實情況屬實的。
(三)申請人已預繳的租金原則上不予退還,用于免租期屆滿后延期應付租金的支付。若承租人在減免期或減免期后申請退租的,預繳租金應按合同約定予以退還。
四、審批程序
1.對符合減免條件的承租戶,由承租戶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向集團相應資產所屬子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同意后給予免租。
2.集團有經營性資產的子公司根據本方案制定各自實施細則,減免租金受理、審核和匯總由各子公司負責。
五、減免租金需提交的相關資料
承租人申請需向資產所屬公司提交《減免租金申請表》(詳見附件)、承租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承租人戶口本復印件、個體工商戶證照或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及承租人本人常用手機春節(jié)期間的通行大數據行程卡查詢結果的截圖。承租人為個體工商戶的,上述資料需個體工商戶本人簽字確認;承租人為法人企業(yè)的,上述資料所涉及的個人材料僅提供公司法人代表個人材料并加蓋企業(yè)公章。